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抽检依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 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等标准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柠檬黄、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草甘膦、吡虫啉、联苯菊酯、黄曲霉毒素B₁、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谷氨酸钠、水分、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氯霉素、甲硝唑、诺氟沙星、嗜渗酵母计数、商业无菌、蛋白质、三聚氰胺、螨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41批次。
附件1: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0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