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开展“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传统美德”主题活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文明委〔2018〕3号昆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道德昆明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街道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根据2024年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精神,阿拉街道办事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传统美德”主题活动,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阿拉街道办事处“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传统美德”主题活动项目(目录代码:A0802,目录名称: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组织本次“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传统美德”主题活动,包含活动所需整体方案策划、设计制作、氛围营造、场地租赁等相关费用。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道德昆明建设活动,机关职工的道德素养、法治素养、科学素养、文化素养显著提升,在有自信、尊道德、讲奉献、重实干、求进取等方面有新风貌、新姿态。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5年部门预算-精神文明建设经费。
六、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目标要求
1.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协助做好本次“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传统美德”主题活动工作。
2.服务方在开展过程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3.服务方在开展过程中,不得影响本次“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传统美德”主题活动正常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 (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阿拉街道办事处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王雪,15608853697。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