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聚精(云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聚精(云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聚精(云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昌宏社区经邮路13号日用化工厂内1号楼三楼整层、2号房3室及4室
建设单位:聚精(云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绿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昌宏社区经邮路13号日用化工厂内1号楼三楼整层、2号房3室及4室,总建筑面积为378平方米,其中1号楼三楼整层面积为350平方米,对现有厂房进行提升改造,设置综合管理室、仪器分析室、化学室等功能分区;2号房3室及4室面积为28平方米,对现有厂房进行提升改造,设置磨样室等功能分区。购置原子吸收、天平、分光光度计、干燥箱等设备,项目建成后用于检测通过“CMA”认证资质的岩矿监测项目共123个,检验量大约为6000份/年。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废气(主要为TSP)、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气:施工人员对场地定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场地的粉尘污染,使用清洁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刺激性气体的产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噪声: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施工设备,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检修,以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及少量包装材料、装修建筑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予以回收利用;装修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到管理部门的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措施可行。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生活污水、实验废水、有机及无机废气、设备运行噪声、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1.废水:不涉及重金属的检验器皿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项目区新建的中和沉淀池(容积为2m3)进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日用化工厂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十二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实验废液和涉及重金属的检验器皿清洗及不涉及重金属的检验器皿头两次清洗属于危废,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7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气:项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DA001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1套“SDG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剂+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罩收集、通风橱收集的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限值要求。
3.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噪声再通过距离衰减,项目1号楼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项目2号房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包装品及破碎玻璃用品产生后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废弃的劳保用品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送检未进行实验的多余样品若为一般固废则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则与其他危险废物一起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涉及重金属的检验器皿清洗及不涉及重金属的检验器皿头两次清洗废水、溶样废液、报废化学试剂、有毒有害包装废物、废活性炭、无机酸性废气吸附剂、中和沉淀池污泥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环境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单位《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单位安全技术规程》等制度,建立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纠正机制,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勘察、稳定性分析。制定完善的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危废暂存间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聚精(云南)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68163096
通信地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邮编:65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