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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11-103999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11-21 15:01
名 称: 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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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21 15:0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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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  务局依法对区级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检查工作。 现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68家,其中社会团体14家 (合格13家,基本合格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4家(合格26 家,基本合格23家,不合格5家);未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社 会组织20家,其中社会团体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7家。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 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 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对于连续2年以上未参 加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及拒不整改、不提交整改报告及年检报告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如拒不配合 办理注销的社会组织,将按照《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 法》规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各社会组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章程规范运  作,加强年检责任意识,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出现超期未换届的社会组织请于此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完 成机构换届工作,截至年末未完成换届备案将影响明年年度检查 结论;二是出现净资产期末数金额合计低于开办资金情况的社会 组织请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申请 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 产条件,如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 准的社会组织,应及时召开理事会补足开办资金,形成年度审计 报告”要求落实;三是出现证书已过期情况的社会组织,请自公 示之日起30日内向区社会事务局提出换证申请,对符合条件的 予以换证,如不符合或已瘫痪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其尽快 到区社会事务局办理注销手续。

针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  报告的、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 将依法依规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  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彭镜  联系电话:0871-68162862

附件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合格名单(39家)

附件2.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基本合格名单(24家)

附件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不合格名单(5家)

附件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示(未参加年检名单20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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