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餐饮油烟污染源头管控监管机制不健全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来源: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12-01 15:58:54编辑:杨锦佳

投诉问题

餐饮油烟污染源头管控监管机制不健全。

核实情况

经核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等要求不到位,未真正做到源头管控,治理手段和措施相对单一,油烟扰民问题难以从根本解决。

办理情况

1. 优化餐饮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选址;充分发挥餐饮和美食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内宣传教育,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制定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对外公开发布,定期更新。

3. 统计梳理开设于居民楼下餐饮服务单位的现状清单。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前, 向申请人发放《昆明市餐饮业污染防治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依法开展食品经营相关活动,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选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依法依规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内不予受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4. 负面清单更新发布之日起,仍不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开展审批产生的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由证照审批部门负责处理并取缔;同时,对产生工作负面影响、引起群众纠纷的, 由证照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设施正常使用。严肃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发布前的不符合选址规定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或督促调整业态转型,对拒不整改或转型的将相关情况函送市场监管、排水行政等证照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6. 加强露天、流动经营餐饮摊贩管理, 特别是烧烤油烟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及时清运餐厨垃圾;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门前三包相关要求。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 16 号 301 室。联系

人电话:马子骞 13116953223

公示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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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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