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毒死蜱、啶虫脒、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 昆明经开区洛羊钟氏梭边鱼餐厅使用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2、 昆明经开区洛羊伊礼来牛菜馆使用的1批自主消毒小碗,大肠菌群超标。
3、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刘畅酸菜猪脚火锅店使用的1批自主消毒煮汤锅,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
4、 大新册集贸市场 李志成销售的1批西芹(芹菜),噻虫胺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年12月5日-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2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