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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12-104398 主题分类: 产品质量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12-05 15:24
名 称: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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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15:2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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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恩诺沙星、地西泮、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 大新册集贸市场 孔竹芬销售的1批辣椒(小米辣),镉(以Cd计)超标。

2、 大新册集贸市场 孔竹芬销售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

3、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光禄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淡水鱼(泥鳅),恩诺沙星超标。

4、 昆明经开区洛羊好又来鲜鱼店销售的1批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

5、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果地带水果店销售的1批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年12月5日-食用农产品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年12月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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