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2026-2028年 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现制定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2026-2028年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2026-2028年劳务派遣服务。
二、 采购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三、 采购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采购规模与需求
(一)服务期限
成交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1家,服务期为2026-2028年共三年,《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订。
(二)预估规模
年预估服务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约120人。
(三)采购内容
劳务派遣服务单位要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并维持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派遣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制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做好人员管理信息统计、被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建立、接转、管理、工资发放以及劳动关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并负责人员补录、试用期和派遣期考核等工作。
五、 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
本项目服务管理费单价报价须不高于 50元/人/月,并承诺在服务期内固定不变。此费用包含完成全部服务要求的所有成本及合理利润(含税费)。
(二)资金来源
每年编外人员基本支出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六、 承接标准
(一)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其他类型的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二)特定资格要求
1. 持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同等条件下,具备为类似规模行政机关或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成功案例和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 目标要求
按照采购单位需求提供依法合规、专业、高效、高质量的劳务派遣服务。
八、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要求,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公示期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2月8日起至 2025年12月12日止)。
十一、 响应方式
凡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附件《响应须知》要求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谭老师 0871-68163085
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中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