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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12-10445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12-08 17:14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雁隆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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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雁隆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17:1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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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雁隆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雁隆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小新册社区中豪新册产业城A14幢1层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昆明雁隆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蔚清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扩建项目租用中豪新册产业城A14幢1层进行米线、卷粉的研发生产,厂房面积1309.63m2,拟扩建6条生产线(1条紫米米线生产线、1条红米米线生产线、3条白米米线生产线和1条红米卷粉生产线),扩建项目产品产量为100吨/天。扩建后原有生产线、规模、产品均不发生变化,扩建完成后米线、卷粉产量增加至150吨/天。

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呈无组织排放。①施工物料运输和装卸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②施工时采取建立围挡,实行封闭施工,减少对周边生产企业及现有生产线的影响;③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散料堆存及运输采用封闭措施;④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二)废水:施工人员日常清洁废水依托园区现有管网进入公共化粪池,经园区污水管网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昆明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噪声:①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进行,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声环境影响;②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③教育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钢管、钢模板,尽量减少噪音;④项目施工过程中禁止在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⑤加强和周边企业的沟通,避免因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产生。

(四)固体废物:①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多为塑料、纸箱,经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③项目建筑垃圾经分类后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结束后,带来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扩建项目新增废气为原有锅炉延长工作时间增加的燃烧废气,废气经通过原有的27m排气筒(DA001)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

无组织废气:项目面粉脱包及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小,呈无组织排放,经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的影响较小。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进入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5301/T 49-2021)其他工业企业排放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统一排污口排入石龙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倪家营水质净化厂。项目运营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拌合机、蒸箱、碎饭机、成型机等,生产设备均为小功率设备,根据类比经验值得噪声源强65~70dB(A)。设备噪声经隔声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废产品及原料粉尘收集后提供给建水县田二养殖场作为饲料;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当地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不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弃零部件由零部件经销商回收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五)其他措施:(1)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维护及监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效率,确保出水长期稳定达标;(2)做好员工上岗培训工作,制定员工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做好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雁隆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68163096

通信地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邮编:6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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