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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12-104840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12-18 10:27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实验小学站点)运行维护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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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实验小学站点)运行维护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5-12-18 10:2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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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发(度假)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由所在地的开发(度假)区分局承担或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开展日常运维工作,为确保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实验小学站点)的正常运行,需委托运维单位开展相关运维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经开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实验小学站点)运行维护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实验小学站点)运行维护工作(A0612-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事故鉴定处理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昆明经开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实验小学站点)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 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要求,开展相关运维工作。

2. 做好标准传递、监测仪器校准、监测数据传输及质量保证、系统运营质量审核等质控工作。

3. 当空气自动站出现故障,服务方须在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恢复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须长时间维修,则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对于严重影响系统运行或导致系统无法运行的故障,双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研究后,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确保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实验小学站点)的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我区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4万元/年(实际经费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二)资金来源: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委托经费。

(三)服务时限:二年,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合同一年一签,即每年完成全部运维工作经考核合格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或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不再开展该项运维工作则不再续签合同。

六、 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竞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以查询“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或信用中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结果截图为准”)。

(四)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七、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并及时进行记录;

(二)服务方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开展运维工作时,须遵守站点所在单位(即实验小学)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不得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及财务制度支付费用。

十、 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 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参照磋商性公告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尹勤英0871-6887791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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