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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601-105786 主题分类: 工商登记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6-01-19 15:16
名 称: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5:1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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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 年报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 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 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

2.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

2. 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

3. 直接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鼎南路1号)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 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注意事

(一)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原联络员登录系统变更或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二)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三)已报送并公示2025年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以于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入“编辑”页面进行更正。

(四)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建议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网络拥堵被延误。

(五)除年报信息外,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发生变更后企业也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

(六)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七)年报报送、补报年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提供银行卡账号信息!请经营主体保持警惕,不要盲目点击不明链接,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款项,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告。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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