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3号令)、《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约联网流程有关事项通知》(昆医保通〔2024〕46号)相关规定要求,经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审核、评定。现将2025年四季度医疗机构申请协议管理通过结果公示如下:
一、 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
2025年四季度共有1家医疗机构提出核准类服务项目管理准入申请,并通过审定。
二、 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反馈意见。(注:2025年四季度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可在网站资料下载查看。)
联系电话:0871-68163089
0871-68163217
附件:
2025年四季度经开区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通过结果公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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