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昆经开劳人仲字〔2025〕1097号)
发布时间:2026-02-0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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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于2025年11月27日受理马普潇因确认劳动关系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昆经开劳人仲字〔2025〕1097号),由于本委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14:00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地址:洛羊街道彩龙街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内,联系电话:0871—6741358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