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专家重新组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拟重新组建2026-2028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委会基本情况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评议、审定昆明经开区、官渡区、滇中新区(昆明片区)范围内区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 入选评委会(评委库)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具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且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
(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在本地区本领域有较高影响力,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能按时出席评审会议(每年1至2天)、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严格遵守评委会纪律;
(五)2028年12月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职,身体健康。
三、 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人选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初审,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意见,并征得参与人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同意。
(二)经本单位审核并征求意见后,将同意推荐的人员材料报送至区党群工作部,原则上无名额限制。
(三)区党群工作部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入库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四、 推荐材料
(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推荐人选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聘用证明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工资审批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岗位聘书等);
(三)《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库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四)推荐人选近5年主要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小结(500字以内);
(五)首次申请人员可提供体现学术技术水平或业绩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目录等),曾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材料(聘书、邀请函等),不超过10页;
(六)以上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并用A4纸填写打印申报单位名称、单位联系电话、专家姓名、专家联系电话,贴在档案袋封面。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单位经办人统一进行报送。
五、 入库专家职责
入库的评委会专家,根据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相应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定、审议,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评委会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将移除专家库。
六、 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品德、学术水平、业绩为主要标准,做好专家推荐相关工作。
(二)报送时间:截至2026年4月30日。
(三)报送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管委会13楼1307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徐子杰 严国富 0871-68163083
附件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
附件2: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库人选情况汇总表
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中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6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