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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603-107366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6-03-18 16:49
名 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部关于购买2026年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社会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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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部关于购买2026年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社会辅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16:4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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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辅助服务(项目名称)潜在申请人应在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80号火炬大厦14楼14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YCZX2026-0302

2. 项目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辅助服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预算:45.00万元/年,大写为肆拾伍万元整。

5. 最高限价:45.00万元/年,总价限价。

6. 采购需求:

6. 1采购内容:公开择优招选一家服务单位,完成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部购买社区矫正暨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辅助服务的实施。

6. 2服务对象: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辖区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包含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和安置帮教的对象。

6. 3服务内容:

(1)教育学习服务: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学习、网络等模式开展法律常识、入矫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相关学习。

(2)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策研究、宣传和咨询;

(3)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日常走访、信息收集等事项;

(4)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日常教育、心理风险评估、心理危机干预、就业培训和指导、循证矫正等社区矫正非执法类项目;

(5)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帮扶;

(6)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文书、台账和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

(7)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开展个性化的个案、小组社会工作服务;

(8)其他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

(9)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工作中接触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个人信息、案件资料、监管数据等敏感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

(10)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在合同中约定。

6. 4服务要求:社会组织在综合管理部(法治办)指导下成立司法社工站,并组成项目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持证社工不得少于1人,心理咨询师不得少于1人)协助社区矫正工、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开展日常教育、心理风险评估、心理危机干预、社区服务、就业培训和指导、循证矫正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非执法类项目。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本项目一年一采,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剩余款项。

8. 服务地点: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9. 服务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交付的成果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采购人关于本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成果、信息保密等各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提交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10. 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11.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申请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磋商申请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1. 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3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申请人可能因主体属性不同或遵循的财务会计准则不同而存在表头或内容的差异,申请人按实际情况据实提供即可)。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2)申请人须提供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申请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申请人须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响应担保函(需同时提供该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供2025年1月至磋商截止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或缓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设立不满2个月的公司或其他法人机构,应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1.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磋商申请人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按照云政办发〔2015〕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5)在参与本项目磋商前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通过年检、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磋商申请人应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承诺函。

3. 2信誉要求:2023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申请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

3.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须提供供应商禁止情形承诺。

3.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组建联合体书面承诺。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地点及方式:

1. 1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 2地点:岳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火炬大厦14楼1412室)。

1. 3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盖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现场报名并获取文件。介绍信相关资料应清晰可辨识,资料信息模糊不清的不予报名。

2. 文件售价:¥600.00元/份,售出后不予退还,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3. 磋商申请人可通过邮箱844974576@qq.com进行报名,请将申请人报名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发送到邮箱获取报名表,填写后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起快递到采购代理公司(不接收到付,请勿投递到快递站)。

联系人:罗老师,0871-65955210,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火炬大厦14楼1412室。

4. 发送报名资料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发送采购文件,请勿反复电话跟催。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火炬大厦14楼1408室。

五、 响应文件开启

1. 时间:2026年3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火炬大厦14楼1408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大写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2. 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岳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县)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53050189533800000645

银行行号: 105731001084

注意:

2. 1磋商申请人如采用电汇形式提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磋商申请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保证金汇出请备注项目编号。

2. 2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提交方式不限,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其他非现金形式均可;提供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应办理网查功能,提供查询码或查询路径,受益人应为采购人,请申请人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办理的包含信息发送到报名邮箱(844974576@qq.com),由采购代理公司进行查询核验,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在政采系统直接关联的,无需提供查询信息。

2.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视为未提交。

2. 4拒绝个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2. 5请潜在磋商申请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

(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2. 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

(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

(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退还。

2. 7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未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磋商申请人的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请申请人在项目开标后将本项目保证金缴纳凭证及银行信息(包含: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行号)发送到报名邮箱(844974576@qq.com),经财务核实确认后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磋商申请人账户。

3. 公告发布媒体:

3. 1本次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转载本公告内容。

3. 2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 本项目对未成交申请人可能涉及的智力成果、报告成果等不进行任何补偿,参与磋商申请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在项目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人企业信息、个人信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收集和存储,报名参与磋商视为同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相关操作。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16号)大楼103室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方式:0871-681630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岳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经开区春漫大道80号火炬大厦14楼1412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871-6595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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