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清水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项目政府购买监理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昆财农〔2025〕166号)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下达任务要求,为做好阿拉街道办事处清水水库维修养护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精神,阿拉街道办事处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阿拉街道办事处清水水库修养护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阿拉街道办事处清水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目录代码:B0602,目录名称:工程监理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监督清水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是否满足质量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实施目的:通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水库施工安全,消除水库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实施意义: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单位按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规范施工。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3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下拨的阿拉街道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费用。
六、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 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协助阿拉街道做好清水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阿拉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阿拉街道办事处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阿拉街道办事处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4日到3月30日)。
十一、 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3月30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871-67266621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