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5〕1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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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19日受理申请人李双芬因确认劳动关系诉第一被申请人云南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云南南天信息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昆经开劳人仲字〔2025〕1184号),由于本委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3日下午14:00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地址:洛羊街道彩龙街原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内,联系电话:0871—6741358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