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住建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昆明市迎接全省2016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以及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现将住建局2016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按照区审改办的工作要求逐步梳理住建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完善每项行政审批办事项指南和业务手册。各部门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集全面公开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重点公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区级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一项。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依照对口市级部门认真梳理了我局的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认真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情况、取消检查事项情况、执行或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完善了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本系统随机抽查细则开展好“双随机”抽查,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用于产权调换的房源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等信息。拆迁安置局工作方式为:一是补偿政策公开。即在拆迁实施中,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法保护征地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程序依法、依规、履程,对所依据的有效补偿文件进行公开。主要公开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09〕6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公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09〕4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3号)以及结合经开区实际所特制定并报上级主管政府审批的文件。
二是拆迁方案公开。即对所实施的拆迁项目,在做好前期与相关职能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后,形成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公开实施。
三是征地红线图公开。在项目实施前,与被涉及企事业单位、街道及社区主动对接,认真解释说明,并将项目用地征地红线图予以在显要位置张贴公开,让被拆迁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
四是项目来源公开。即将项目所涉及的规划、建设、可行性批复等内容进行公开,做到项目有依据。
五是拆迁公告公开。即在项目启动后,对所涉及的拆迁范围进行公开张贴公示,让被拆迁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
六是房调结果公开。即由第三方对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实地测量后,经六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公开。
七是评估结果公开。即对同一主体的建(构)筑物测量后,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不同被拆迁人进行公开张贴公示,达到公平、公正。
八是房源公示、公开。即对需安置的被拆迁人,将所安置的房屋信息全部进行张贴公示,使被拆迁当事人充分了解安置地的相关信息,供被拆迁当事人作出正确选房决定。
以上八项内容,目的是使拆迁工作做到被拆迁当事人满意,拆迁过程达到依法、依规、履程、公平、公开、公正。
(四)深入推进民生改善领域政务公开
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全市统一在“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以及住建局(住保局)、阿拉街道办事处、洛羊街道办事处公共租赁住房便民服务点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