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做好2017年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创新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技创〔2017〕27号)(附件1)的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于2017年3月16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经开区经发局1012办公室。
二、 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昆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立三年以上。
2. 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一般生产型企业2016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3. 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2016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4. 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负责人由企业领导兼任或专任。
5.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 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
6. 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7.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8. 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报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3),证明企业研发实力的成果、奖励、专利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附件4要求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请各企业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于2017年3月24日前报送至经开区经发局1012办公室蒋莹处。
联系人:蒋莹 联系电话:68163010
电子邮箱286994873@qq.com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工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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