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解除租赁合同表
昆明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解除租赁合同表
承租人 解除租赁合同事由 | 1. 因 (申请退出原因),现申请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坐落为: 昆明县(市)经开区 路(街、巷) 号 项目 栋 单元 室(户型)。 2. 因 (违规清退原因),已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申请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坐落为:昆明县(市)经开区 路(街、巷) 号 项目 栋 单元 室(户型)。 合同解除后,自动退出住房保障,及时结清租金、水电、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并于 年 月 日前腾退住房,逾期未腾退产生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交纳。 今后如需要申请住房保障,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 承租人(签名及手印): 联系电话: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共同承租人(签名及手印): 、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产权(运营)单位 处理结果 | 现已解除与承租职工、共同承租人签订的《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职工已于 年 月 日腾退房屋。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此表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后报项目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项目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后报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负责归档。 |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