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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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阳宗海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评中心: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昆明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医保经办部门贯彻落实好《通知》中提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有关待遇政策,及时做好系统调整,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到有关待遇。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按照昆明市居民普通门诊包干结算。
三、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切实做好有关医保费用的审核、稽核以及基金监管工作,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附件: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问题的通知
2024年2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许歆滢6595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