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转批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进一步为政府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撑,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反映本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状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关键信息,进一步为评估债务风险、地方信用评级、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提供重要依据。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拟向社会购买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编审协助服务,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精神,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编审协助服务(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B0301会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收集、整理、清理、审查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所需资料,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信息,大力推动数据共享共用,聚焦主责主业,体现履职尽责成效、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围绕政府过紧日子、统筹财政拨款资金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事项开展理论和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激发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
2.协助开展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等编报主体的部门决算报表、草案及政府财务报告的审核,优化审核方式方法,对反复出现的、审计重点关注的问题重点审核,保证数据质量。
(1)协助审查校对各编报主体的部门决算报表,如: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支出决算表等约34张表格数据及报表说明和部门决算分析报告等。
(2)协助审核和校对各编报主体的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及相关科目明细表约43张表格数据,审核校对财务报告、与资产年报衔接差异报告及编制工作报告;审核校对预算部门资产年报、部门决算与财务报告数据差异情况及差异情况说明;核对财务报告数据与财务核算数据差异情况;核对预算部门与同级及非同级单位对账抵消情况等。
3.协助后续报表及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加强分析利用,着重提升收支分析、重点项目效益分析、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及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质量,对编审过程当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专业处理意见或建议,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已成为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固定性重点工作内容之一,结合近三年昆明经开区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鉴于编审内容不断扩充,编审主体变动频繁,编审难度持续加大。随着《政府会计制度》及《财政总会计制度》全国正式实施后,收入费用等财务会计要素的引入,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方式创新,各预算单位与财政在核算基础上成功实现“并轨衔接”,部门决算及政府财务报告作为财政预算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的关键节点,巩固和提升其编审质效,不仅有助于反映财务状况、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监督、提高决策科学性,还能作为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绩效管理,更能促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廉政建设。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资金280000元/每年(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合同一年一签,后续合同根据上一年度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选择是否续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实际经费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二)资金来源:所需经费从财政分局当年部门预算“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及日常业务开展经费”预算项目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竞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根据财政分局规定的编审要求对各编报主体提交的报表、报告内容开展编审协助工作,做到数据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财政分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做到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按财政分局工作进行实际需求,充足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做到随叫随到,保证编审工作顺利推进,且不得影响其他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1日到2024年11月27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招标公示时间截止前报名响应。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春漫大道16号
联系人:伏佳
联系方式:0871-68135171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新兴路中段霖岚国际A座913室
联系人:陈蓉、王吉辉、蔡艳霞
联系方式:0871-63114071
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