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基本代码:001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市公安局经开分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予批准的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不予批准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窗口直接领取。
追责情形:在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监督方式:
1、窗口投诉: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地址:昆明市经开区辰逸路97号。
2、电话投诉: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投诉电话:0871-67428441
3、信函投诉: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地址:昆明市经开区辰逸路97号,邮政编码:650217
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经开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