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遥感图斑核查、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核查等技术服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专业化能力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市级部门年度考核的各项要求,确保经开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高效、高质量开展,并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集结专业力量,建议引入外部技术支持。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关于印发<经开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经开财〔2024〕46号)文件精神,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经开区遥感图斑核查、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核查等技术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遥感图斑核查、水土保持项目验收核查等技术服务工作。(目录代码:A1213,目录名称:水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我局开展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图斑核查及违法案件查处技术支撑;
2.协助我局开展已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方案、监测、自主验收等的核查及技术服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市级部门年度考核的各项要求;2.确保经开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高效、高质量开展,并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集结专业力量完成任务。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每年15万元,三年共计45万元(合同服务期限三年,每年年终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进行下一年合同续签)。
(二)资金来源:部门预算“水资源管理经费”。
六、承接标准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4.详见比选公告。
七、目标要求
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1.协助我局完成水利部、省水利厅遥感图斑核查及违法案件查处技术支撑;
2.协助我局完成已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方案、监测、自主验收等的核查及技术服务。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每半年结算一次,依据考核结果、成果确认单及正式发票双方确认签字后按程序支付)。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4日到3月3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3月3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栾世钢,王洪明0871-67436042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