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审批《昆明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昆明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洛羊街道办事处黄土坡望哨路7号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 33 栋(1至4层)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 报告审批部门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爱迪信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租用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33栋1层及2至4层部分区域,1层分成两层改造成工程检测功能室,2至4层按现有格局改造成办公室及配套功能区,总建筑面积4072.49m2。项目主要业务能力涉及:水泥,钢筋,骨料、集料,砖、砌块、瓦、墙板,混凝土,砂浆,土,焊接材料,室内环境污染物,沥青,沥青混合料,水,石灰,石材,基层等检测,年检验规模5908份。 本项目劳动定员共计150人,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年工作时间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一班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建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33栋标准厂房(1至4层)进行改造装修、安装生产设备后作为实验活动场所和办公用地,项目于2025年1 月开始建设,目前实验室与办公室基础装修基本完成,剩余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内部装修、环保设施及设备安装施工,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期扬尘、施工涂料挥发废气、施工噪声及施工期废弃材料。 二、运营期 1、废气:实验室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等。 2、废水:主要包括实验废水、办公废水和实验室清洁废水。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试验机、搅拌机和楼顶风机等,经预测,项目厂界预测最大贡献值为61.5dB(A)。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 ||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施工粉状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 ②施工物料堆放在室内,避免露天堆放产生扬尘。 ③运输车辆限速慢行,并适量装车,以防运输过程中洒落引起二次扬尘。 ④施工单位入场前制定和实施防尘抑尘方案,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施工场地入口处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扬尘防治监管责任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⑤施工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厂房。 ⑥装修材料选用环保型材料。 ⑦施工废弃材料经电梯运至楼下,禁止高空抛洒。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禁止在室外堆放施工原材料,防止施工原材料雨天流失。 ②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收集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标准厂房已有卫生间。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高噪声设备,以避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②禁止在夜间(22:00~06:00)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③施工时关闭门窗,减少噪声向外传播。 ④优先采用具有先进工艺的低噪声设备。 ⑤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减小对运输路线保护目标影响。 ⑥限制车辆车速、加强施工管理。 4、施工期固废处置措施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②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进行资源化处理,回用不完部分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地。 ③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方式清运,严禁高处抛洒。 5、其他 ①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遮盖防漏撒措施,且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 ②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反映发生的环保问题,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 二、运营期 1 、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本项目化学分析室酸性废气通过SDG 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处理后经 31.5m 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31.5m 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旋转薄膜烘箱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抽吸,燃烧法沥青含量测定仪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一起引入楼顶电捕焦油器处理后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与有机废气共用 1 套装置)处理,经 3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 、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物理实验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切割废水、砂石冲洗废水、建筑外窗和幕墙检测废水经管道进入三级沉淀池(2.7m3)预处理后排入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32栋标准厂房东侧已建的化粪池(100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倪家营水质净化厂。 化学实验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润洗废水统一进入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32 栋标准厂房东侧已建的化粪池(100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实验室化学检测废液和实验室器皿第一、二道含有毒有害物质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固废,设置专门的废液收集桶集中收集后于危废贮存库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后期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32 栋标准厂房东侧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倪家营水质净化厂。 实验室地面、台面清洁废水进入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32 栋标准厂房东侧已建的化粪池(100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沪滇临港昆明科技城32 栋标准厂房东侧已建的化粪池(100m3)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 3 、噪声防治对策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 ②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避免因设备的非正常运转造成设备噪声增大; ③厂房及实验室隔间隔声; ④风机设减振垫,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的减振、隔声处理。 运行过程中声源经减震、厂房隔音、绿化衰减等防治措施后排放。 4 、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措施 本项目于1层东侧设置废料池1座,面积9.67m2,高度1.2m,作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废液池防渗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I类场技术要求实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5cm/s)。实验室一般固废废钢筋出售给废旧回收站;土、水泥、砂、石、混凝土块、砂浆、砖和砌块等属于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暂存于废料池后同沉淀池沉渣一起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筑幕墙由客户自行带走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未沾染化学试剂的破碎玻璃、废包装品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废密封胶由客户自行带走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废RO 膜更换后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的劳保用品统一收集经灭菌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要求建立危废转移联单。本项目于夹层西南角设置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8.62m2,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进行建设,危废贮存库基础必须防渗;同时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设置标识标牌及危险废物标签。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贮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场所设置防渗,危废贮存场所设置正确标识,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废包装容器张贴正确标识,分类存放,不同种类危险废物设置明显间隔,装有液体的危废容器还需要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 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文件公示网站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 | ||
资料放置地点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纸质文本) | ||
文件公示时间 | 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 | ||
反馈方式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163096 | ||
其他事项 |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附件:《昆明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