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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05-99404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05-28 14:5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审批《云南华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拟审批《云南华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8 14:5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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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华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云南华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建设单位

云南华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景明北路北段新加坡工业园区II-3-3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报告审批部门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昆明绿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租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景明北路北段新加坡工业园区II-3-3号厂房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服务,1F、2F设置为实验室及大厅,3楼设置为行政办公,4楼闲置,5楼为员工宿舍。实验室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30份/年),公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50份/年),见证取样检测(5000份/年),灯具检测(30份/年),新型墙体材料检测(50份/年),建筑幕墙工程检测(50份/年)。

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35人。

工作制度:项目年工作时间264天,每天工作约8小时,1班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项目实验室设备已安装完成,施工期影响已结束。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甲醛、甲醇、颗粒物、油烟、沥青烟、汞及其化合物。

2.废水: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灯具防水、门窗渗水试验、实验室地面、台面清洁、实验器皿第三、四、五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检测废物、布袋除尘灰)和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器皿第一、二道清洗废水、报废、失效、过期的化学试剂、化学品和废试剂瓶、废容器、吸附过滤介质、检测废物、喷淋废水)。

项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仅对实验室进行设备安装,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噪声、包装废料等垃圾。目前项目实验室设备已安装完成,施工期影响已结束,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环保投诉事件,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做详细分析。

二、运营期

1.废气防治措施

氯化氢、硫酸雾通过1套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套喷淋净化塔处理后由25m(DA001)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甲醛、甲醇、沥青烟通过1套通风橱收集后通过1套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DA002)排气筒排放;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实验器皿第三、四、五道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后与混凝土养护废水、灯具防水、门窗渗水试验、实验室地面、台面清洁、生活污水一同依托所在楼栋配套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北侧景明北路已建市政管网,后向北汇入春漫大道已建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洛龙河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加装减震垫,设置基础减震;

②尽可能地将产噪设备布置在房间中间;

③加强实验室管理,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未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单位,清运至地方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其中吸附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每三个月更换一次。

公众参与情况

文件公示网站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

资料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纸质文本)

文件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5日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云湾路25号9楼)

Email:kmjkqhb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163096

其他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附件:《云南华都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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