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经开区支流沟渠清污分流—铁路机修厂大沟溢流防控调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经开区支流沟渠清污分流—铁路机修厂大沟溢流防控调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下称《方案》)。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专家意见,审批意见如下:
一、经开区支流沟渠清污分流—铁路机修厂大沟溢流防控调蓄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家村、铁路机修厂片区,行政区划隶属阿拉街道办事处。项目区西侧为居民地,北至320国道,东至公家村调蓄池,南至宝象河。项目施工依托北侧320国道,交通条件十分便利。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溢流防控调蓄池一座(设计调蓄池容量为20000立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格栅间、配套用房、出水阀门井、进出水管、景观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2691.14平方米,均为地下面积,建筑密度32.14%,容积率0.32,绿化率80.95%。
项目总占地面积0.8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15公顷,临时占地0.69公顷。本项目共计开挖土石方5.23万立方米;共计回填土石方1.16万立方米;外借表土0.3万立方米,外购于云南皇瑞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产生余方4.37万立方米,余方均运至安宁上凤凰铁矿关停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工程不单独布设取土场、弃渣场。
项目建设总投资8203.5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758.2万元。本项目总工期1.5年,已于2023年9月开工,于2025年5月完工。
项目区所在地经开区(官渡区)不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但项目区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根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方案》编制规范,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防治措施可行,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5434-2018)等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方案编制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8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及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87.24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880.00元(征收面积8400.00平方米,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
八、基本同意《方案》中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4%,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3%。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监理、监测、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施工管理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施工组织及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个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也须原审批单位批准。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