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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2511-10423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5-11-28 17:00
名 称: 关于经开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关于经开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17:00 浏览次数:0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完成了阿拉片区、洛羊片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就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如对划定区域存在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反馈。

一、 公示内容

阿拉片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洛羊片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二、 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共5个工作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春漫大道5号,邮政编码:650501),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1245489962@qq.com。

(三)电话反馈:拨打0871-67436042(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四、 其他事项

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正式公告执行时间将另行发布。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件1:阿拉街道办事处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附件2:洛羊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最终划定范围图

附件3:洛羊街道办事处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统计表

附件4:阿拉街道办事处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统计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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