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开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完成了阿拉片区、洛羊片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就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如对划定区域存在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反馈。
一、 公示内容
阿拉片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洛羊片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二、 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共5个工作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春漫大道5号,邮政编码:650501),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1245489962@qq.com。
(三)电话反馈:拨打0871-67436042(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四、 其他事项
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正式公告执行时间将另行发布。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