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昆明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21〕2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昆明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园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奖补范围
昆明综保区符合《若干政策》奖补规定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 申报条件
(一)昆明综合保税区规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状况良好并正常开展业务的企业;申请“招商中介奖励”的,可以是昆明综合保税区规划范围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或者备案,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相关严重违法失信清单;
(三)真实开展园区内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商务、海关、税务、外汇、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生态环境事件;
(五)遵守园区运营的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物业等相关园区费用。
三、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每年《昆明综保区园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工作开始后,根据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分别向综保区的空港片区或经开片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时限内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 申报程序
(一)启动申报
综保区管委会在园区内及“阳光云财一网通”上发布年度园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流程、时限、申报材料等内容。
(二)项目汇总
1. 综保区(空港片区)企业向综保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对空港片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
2. 综保区(经开片区)企业向昆明经开区商务金融服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由经开区商务金融服务局对经开片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
各片区初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归档留存,并指导区内企业在“阳光云财一网通”注册并完成网上申报(“阳光云财一网通”系统开放时间与项目申报时间相同)。
(三)项目审核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片区初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1)基本情况核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基本信息,与获取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照对比,核实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经营场所、登记状态信息等;查询企业主体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等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服务”模块中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主体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相关行为和记录。申报期内已按国家、云南省关于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移除的视为无问题。
(2)经营情况核查:
1. 空港片区场所经营人对企业开展经营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经开片区由申报企业如实对本企业开展经营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存在虚假经营、提供虚假经营材料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不予申报。
2. 根据需要请海关、税务、人社、外汇、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协助核查,申报期内已按国家、云南省等相关监管部门完成关于违法违规记录结案的视为无问题,存在未结案或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一概不予申报。
(3)审计审查:各片区初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片区内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计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支持项目建议清单。
(四)项目审定和公示。
1. 综保区经发局负责将经第三方机构协助审核通过的空港片区项目清单和奖补资金清单上报综保区主任办公会议和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2. 经开区商务金融服务局负责将经第三方机构协助审核通过的经开片区项目清单和奖补资金清单上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各片区初审部门负责将经会议审定的审核情况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和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申报
1. 空港片区的资金由综保区管委会分别向滇中新区和昆明市政府申请;
2. 经开片区的资金由经开区商务金融服务局向经开区管委会申请。
(六)资金拨付
空港片区企业奖补资金由综保区管委会按内部资金拨付流程拨付;经开片区企业奖补资金由经开区商务金融服务局按相关报批流程进行拨付。
(七)绩效评估。
各申报企业按照资金申报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向空港片区和经开片区报送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材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园区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五、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在满足《昆明市人民政府 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昆明综合保税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发〔2021〕24号)所列条款情况下,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一)生产性扶持奖励
加工贸易企业、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企业需提供:
1. 申报年度进出口报关单佐证材料;
2. 货物实际进出区佐证材料。
其他外贸企业需提供:
1. 申报年度进出口报关单佐证材料;
2. 在本地贸易结算中心产生的收付汇数据;
3. 本省产品提供本省产品原产地证书或来源证明材料。
(二)跨境电商奖励
1. 申报年度进出口报关单佐证材料;
2. 分月提供“结关”业务状态下海关“互联网+”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进出口清单查询截图证明材料(首页底部显示当月清单总数);
3. 9710/9810业务企业提供在本省口岸进出口报关和本省产品来源相关佐证材料,对于在本地申报的省外产品在省外离境的不予奖补。
(三)物流奖励
申报国际航空运输奖励企业需提供:国际空运舱单、机场货站出具的操作明细费等相关费用票据。
申报陆路运输奖励企业需提供:境内段运费单据发票。
(四)装修补助
申报保税仓装修奖补企业需提供:装修合同、装修材料明细及相关发票单据。
(五)租赁奖励
1. 企业与综保区场所经营人(或场权出租方)签订的园区围网内仓库租赁合同;
2. 企业在奖补年度内向综保区场所经营人(或场权出租方)缴清仓库租金及水电物业费用的单据证明。
(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 申报年度内固定资产投入财务辅助报表及相关发票单据;
2. 属地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查询入统数据
(七)招商中介奖励
1. 昆明综合保税区招商中介引进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招商中介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被引进项目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入区审核材料、海关企业备案回执、进出口报关单佐证材料、货物实际进出区佐证材料;
4. 承诺书(附件2)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八)金融服务类奖励
申报企业需提供:金融机构担保资质、保函、担保、履约保证函等相关证明。
除项目申报材料,企业还需提供基本情况共性材料如下:
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复印件材料;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
租赁园区办公室、仓库企业提交园区租金费用缴纳发票。
六、 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须如实申报,提供完整、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缴拨付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企业申报年度海关进出口贸易数据、商务管理、海关管理、财税管理、人社管理、外汇管理等记录信息由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向有关部门查询获得。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装订材料加盖骑缝章;非法人本人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需提交法人业务办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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