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各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医保通〔2024〕7号)文件,为做好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
(一)遴选对象: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经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登记备案的能够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配合做好遴选工作。
(二)提交材料:按照(昆医保通〔2024〕7号)文件第十三条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三)资质条件:1.依法成立,获得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关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
4.建立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5.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满足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管理和费用结算需要;
6.服务设施、设备器材、机构设置等能够保证护理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
7.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正式运营并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至少(含)3个月(以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按规定备案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8.机构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长期照护士证等与护理相关的资格证书,符合行业规范。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二、工作要求
(一)各类服务机构请于公告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赵老师处(68163704),逾期未提交的,本次不再受理。
(二)此次遴选工作需严格按照(昆医保通〔2024〕7号)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申请材料
附件1.昆明市服务机构申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材料
附件4.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报信息表(标红项必填)
附件5.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护理人员信息表(标红项必填)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