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全区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昆组通[2016]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云组通[2016]28号)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四讲四有”,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唤醒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促使全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按年度组织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二)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的原则;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
(四)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的原则;
(五)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适用对象
(一)原则上全区各行业、各领域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
(二)因年老体弱、长期卧病、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批准同意不参加积分管理。具体程序为: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由所在支部、总支及所属基层党(工)委逐级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公示,报经开区工委组织部备案。
(三)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做法进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
四、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实行百分制,每年度满分为100分,由基础积分(60分)、履职积分(35分)和贡献加分(5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基础积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每年度满分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积累、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二)履职积分。履职积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每年度满分35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对在职党员,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根据岗位目标任务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无职党员,按照设岗定责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流动党员,根据发挥作用情况,采取简便有效的方式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事务、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后按扣分标准据实扣分。
(三)贡献加分。每年度满分5分。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生产、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省、市、区、街道或上级党(工)委表彰的,给予相应加分。贡献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支部核实认定后进行积分,以最高层次记分,不重复计分,总计分不超过5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所有积分清零。
五、方法步骤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以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以前)。传达学习省委、市委组织部党员积分制管理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全区各级基层党组织意见建议,经部务会审定后印发执行。
责任部门:工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七个基层党(工)委,工商联党组
第二阶段:制定党员积分管理制的具体标准(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七个基层党(工)委指导所辖党支部参照全区统一制定的11个《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附件1-11)中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制定本支部党员积分管理的具体标准,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基层党(工)委备案。
牵头部门:七个基层党(工)委,工商联党组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2月底完成本年度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以后每年按流程常态化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1.党员申报自评积分。党员每月对照支部制定的《积分项目及计分、扣分标准》进行自评,如实向所在党小组(不设党小组的向党支部)申报自评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自评积分时,也可以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对其他党员的积分建议。
2.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等,按照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及贡献加分项目,对照计分及扣分标准,对党员的自评积分进行核实,提出每名党员当月积分初步意见。
3.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4.公示积分。每个季度结束后,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通过公开栏、部门微信群、QQ群等载体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党员对本人或其他党员的积分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5.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积分+履职积分+贡献加分-累计扣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上报所属基层党(工)委备案,接受审核。
牵头部门:七个基层党(工)委,工商联党组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
六、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每年年底,由基层党(工)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前,支部应向党员公布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支部参照如下标准具体确定: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可列入不合格党员。
(二)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优先推荐参加区级以上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优先作为全区后备干部、挂职干部推荐人选,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支部要注重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四)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予以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五)对符合相关规定,并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工委组织部牵头,各基层党(工)委指导所属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基层组织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落实好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基层党(工)委要做好统筹指导工作,督促指导所辖支部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认真研究确定符合本支部积分制管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分值等,增强积分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各党支部要明确支委作为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分制管理措施。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档案,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认真填写相关记录表格(附件12-15)。同时,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清理排查等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党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公示栏、网络等渠道,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位次及考核评议结果等,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全,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基层党(工)委要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管理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在考评内容上有机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将各基层党(工)委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列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考核。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2.《昆明经开区街道机关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3.《昆明经开区社区党员干部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4.《昆明经开区“村改居”社区居民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5.《昆明经开区城市社区居民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6.《昆明经开区“两类组织”党组织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7.《昆明经开区教育系统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8.《昆明经开区医疗系统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9.《昆明经开区国有企业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10.《昆明经开区离退休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11.《昆明经开区流动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12.《昆明经开区党员月度积分申报表》
13.《昆明经开区党员季度积分评定表》
14.《昆明经开区党员年度积分登记汇总备案表》
15.昆明经开区党员积分汇总登记表
附件1: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在职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2:昆明经开区街道机关在职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3:昆明经开区社区党员干部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4:昆明经开区“村改居”社区居民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5:昆明经开区城市社区居民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6:昆明经开区“两类组织”党组织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7:昆明经开区教育系统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8:昆明经开区y医疗系统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9:昆明经开区国有企业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10:昆明经开区离退休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附件11:昆明经开区流动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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